“私有化要约”属主动退市。只是因为上市公司属公家公司,对它们监管层要做出持股比例不克不及过于集中的要求,而私有化后持股比例一般都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不契合上市前提,所以要退市。但并不是业绩欠好。凡是恰好相反,提出“私有化要约”的上市公司,是因为公司集团或机构等“要约人”觉得股价被低估了,而提出“私有化要约”之前,该股处于持久低迷、疲软、不活泼形态。所以“要约人”想通过“回炉”体例,主动停止整合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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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要约”属主动退市。只是因为上市公司属公家公司,对它们监管层要做出持股比例不克不及过于集中的要求,而私有化后持股比例一般都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不契合上市前提,所以要退市。但并不是业绩欠好。凡是恰好相反,提出“私有化要约”的上市公司,是因为公司集团或机构等“要约人”觉得股价被低估了,而提出“私有化要约”之前,该股处于持久低迷、疲软、不活泼形态。所以“要约人”想通过“回炉”体例,主动停止整合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