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两个差别的问题。第一,任何公民都有报警挽救别人的义务,所以嫖客也有该义务;第二、任何违法行为应受处置。嫖客因嫖娼违背治安办理,应受治安惩罚。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拘留他是惩罚的那种违法行为。但是他应该属于犯罪,应该减轻或从轻惩罚。若是犯罪较大,确实挽救了被迫卖淫女,建议免予惩罚。
笔者认为,嫖客的举报强迫妇女卖淫场合是临危不惧或犯罪行为,其嫖娼行为能够从轻惩罚,好比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和罚款都能够不消。因为,那倒霉于挽救那些被困卖淫场合的失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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