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商务局: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要求,现将有关家政网络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的验收工作,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遵循科学、公平、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出验收推断,保证验收质量。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向当地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网络中心开展初审验收。
(二)验收内容。1、对比《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对网络中心的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治理制度、网络系统构成和网络基本构架等逐项进行验收。2、验收工作组依据情状如实填写《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验收意见书》(见附件1)。
(三)提交验收报告。
市商务局要在12月10日前,将初审验收报告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进行复审验收,并将有关情状汇总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四、资金申报
验收合格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复审结束后立刻向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申请资金补助,同时提供下列申报素材: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2、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执行情状、费用支出情状、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4、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5、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验收意见书(初审、复审);
6、其他需要提供的素材。
五、验收监管
项目结束两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要如实向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判素材,接受监督检查。项目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已安顿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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