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6个月前 (10-10 23:41)阅读5回复0
xx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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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

1、约定一方或两边在离婚后必然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在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力,不因与别人的协商行为而遭到限造,不受别人干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造再婚条目因违背法令规定而无效。

2、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应及时付出,不然赠与人能够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打点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打点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获得房屋产权。

3、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制,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育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造民事行为才能的情况呈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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