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长具有否决权,在公司的董事会中,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也是成员之一,董事会所构成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明白的反对定见,就算通过;若有争议,是要通过票决的体例来确定的(少数从命大都),而董事长也只要本身的一票,并没有绝对的否决权. 但若是董事会成员中,董事长具有51%以上控股权,则该董事长在议事时具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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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长具有否决权,在公司的董事会中,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也是成员之一,董事会所构成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明白的反对定见,就算通过;若有争议,是要通过票决的体例来确定的(少数从命大都),而董事长也只要本身的一票,并没有绝对的否决权. 但若是董事会成员中,董事长具有51%以上控股权,则该董事长在议事时具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