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 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 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
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 门)制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