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权力。政府在行使职能方面有着其他机构所无法比拟的权威性与效能。作为当前中国农村普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河道污染的治理与清洁保持离不开政府的参与。为了实现对河道的积极有效治理,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扬作用。
首先,国家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对当前我国农村整体及地方农村的河道现状有一个正确的熟悉。
只有对现状有了足够的熟悉,才能为后续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由于当前河道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应当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与相关地方部门配合,对农村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调查,分析河道污染与其他领域间的关联性,力求对整体有一个全面的熟悉。
其次,制定农村河道治理与发展规划。基于对农村河道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摘取相应的措施。一方面制定农村河道治理与发展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政府及各地方政府均已发布实施了有关河道治理治理的条例。如,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地方政府发布的条例,如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河道治理条例》等。
但是,由于河道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当适时调整、修改并制定法律法规条文,适应现状需要。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存在的河道问题,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与使用,探觅出与地方河道污染治理相适应的治理手段,加强对河道污染源的治理。可以研究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对生活垃圾进行三化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资源,如有机肥、沼气发电供热等。
最后,积极借鉴、摘用国际上与河道治理有关的新技术。在河道治理方面,很多发达国的体会值得参考,通过与本地的实际情状相结合,通过一定的“消化”,可实现“洋为中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