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简单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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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假如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假如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

  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领域、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阐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

  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阻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准则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特别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领域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 *** 的重要区别。

  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假如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赞同,赔偿承租人的缺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续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准则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量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治理条例》有更为详尽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准则,协商量定;没有规定租金准则的,由租赁双方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量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领域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领域的设备。

7、变更与去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去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状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去除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去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具体来讲:

承租方应注重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实和有效身份证实;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热、煤气(天然气)和物业治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热、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重:

1、查看身份证实,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实;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状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准则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赞同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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