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有哪些呢?

5个月前 (10-08 19:54)阅读3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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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元过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私行停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处所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迫征缴;对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由用人单元承担,不得转嫁给职工。间接负责的人员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元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3、用人单元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或者处所税务机关责令矫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元、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设置装备摆设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5、用人单元不根据规定供给证据,或者供给虚假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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