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安市工伤认定去以下:
劳动者打点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应在用人单元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停止工伤认定。
二、 申办前提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元、国度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元、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别工商户(统称用人单元)中,因工做遭受变乱危险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元应当自从业人员发作变乱危险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元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收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变乱危险发作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 申请质料
1、填写完好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本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元存在劳动关系(包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质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罗初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照差别危险情形,另需别离供给
(1)属于履行工做职责遭到暴力等不测危险的,提交公安部分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质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做原因遭到危险或者发作变乱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元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质料;此中发作变乱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分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质料;
(3)属于交通变乱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变乱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办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分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令文书;
(4)属于处置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度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危险的,提交相关部分出具的证明质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改行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质料;
(6)委托别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