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我申请供给的质料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栖身证》及相关年限证明(原件、复印件),栖身证年限协查单可去栖身证所属管辖区域的派出所打点;
4、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工做、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原件),小我缴纳社包管明可在各街(镇)社区办事中心的多媒体末端办事器上自行打印;
6、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7、其他需要供给的质料(原件、复印件)。
(二)单元集体申请
除需供给本单元职工和职工家庭的上述质料外,还需供给本单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元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开户银行账号;单元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分的定见(原件、复印件)。
配租尺度
(一)小我申请人配租尺度:
1、独身申请人,能够承租1套一居室住房,到达法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可承租1套二居室住房;
2、家庭申请人,2至3人可承租1套二居室;
小我申请人能够按照本身情况和房源供给数量选择承租较小的房型。
(二)单元申请人所摆设入住员工配租尺度:
1、参照小我申请人施行;
2、承租集体公寓型公租房,可摆设1户多人栖身,但人均栖身面积应不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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