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畴是: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置指职工购置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
2、建造是指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自住住房全数拆除,另行设想从头建造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门主体,但不需全数拆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构造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革新),另:(拆修、粉饰等行为不成以提取)。
(二)了偿住房贷款本息的;
1、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未打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营业的,待还清住房贷款后打点住房公积金提取了偿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了偿贸易银行住房贷款。
(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才能,解除合同并与单元末行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灭亡或者被宣告灭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能够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域定居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元末行劳动关系的;
(八)严重疾病及遭受不成抗拒天然灾祸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九)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按照本法子第(一)项规定,职工及其配头可同时提取小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当期余额,提取额至千位;提取额不克不及超越现实发作的住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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