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点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收支境办理机构受理通俗护照申请质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质料齐备且契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质料不齐备或者不契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质料后,对契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收支境办理机构的名义签发通俗护照;对不契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申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3、造证:造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收支境办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造证工做。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根据收支境办理部分通知的取证日期定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认真查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矫正。
温馨提醒:
1、现役军人申请通俗护照手续。
根据办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队伍驻地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支境办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通俗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订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受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布。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通俗护照持有人差别年龄,规定了差别的有效期。此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通俗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打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通俗护照失效,从头申请通俗护照的,应当为其打点曾持照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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