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合理用药 专家研讨会议上,将合理用药(rational use of drug,RUD)定义 为:“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他们的临床需要,药物的剂量符 合他们个体需求,疗程足够,并且费用低廉”。随后WHO又提 出了合理用药的标准:①处方的药应为适宜的药物;
②在适宜的时间,以公众能支付的价格保证药物供应;
③正确的调剂处方;
④以精确的剂量,正确的用法和疗程服用药物;⑤确保药物质量 安全有效。可见,合理用药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宜这四个 基本要素,若不能同时兼顾这四个方面,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 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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