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育医疗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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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生育医疗费相关规定

1、参保女职工方案内生育,在妊娠期、临蓐期内,因妊娠和生育以及流产发作的诊断费、查抄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契合生育保险基金付出范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付出参保职工施行方案生育手术,契合生育保险基金付出范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付出。

  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含公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小我承担。

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办理、总量控造”的法子停止结算。详细定额尺度由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造定并调整。付出定额包罗生育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按期查抄费用。

  对超出付出定额的部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节余部门补助给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的,发作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小我全额垫付,产假期满后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法子核报。

3、参保单元男职工配头不属于参与生育保险范畴,没有参与生育保险、且契合方案生育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由男职工所在单元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持该职工配头身份证、婚姻证明及相关手续,经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因妊娠和生育发作的诊断费、查抄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契合生育保险基金付出范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国度规定报销。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休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疾病所发作的契合生育保险基金付出范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根据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打点。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歇息治疗的,根据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打点。

  女职工因难产而发作灭亡的,因生育所发作的诊断费、查抄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契合生育保险基金付出范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其他待遇,按职工灭亡的有关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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