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治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治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顿车辆保养,及时清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治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状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状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顿。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赞同。
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治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顿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暂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状并经办公室领导赞同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惫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赞同,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状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要认真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依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摘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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