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申领赋闲保险待遇如下:
(一)职工赋闲时,按以下法式申领赋闲保险待遇:
1、由其赋闲前所在的单元为其出具末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元应将赋闲人员名单在7天内报茂名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赋闲报到窗口存案,填写《赋闲保险待遇资格审查注销表》;
3、单元或赋闲人员凭末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供给有关质料,到茂名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事机构打点赋闲注销手续,由茂名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审定后发给省人社厅同一印造的《广东省就业赋闲手册》;
4、单元或赋闲人员应当在末行、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判决、判决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末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质料和《广东省就业赋闲手册》,到茂名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赋闲报到窗口打点申请领取赋闲保险待遇或者转移赋闲保险关系手续(受理时间:每月12~22日)。
无合理理由过期打点申请领取或者转移手续的,每超越一个月削减一个月的赋闲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赋闲人员申请领取赋闲保险待遇之日起10个工做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停止审核认定。经审核契合申领前提的,自办好申请领取赋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起,赋闲人员到广东开展银行茂名分行属下任一网点领取赋闲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的赋闲保险待遇。
(二)赋闲人员领取赋闲保险金按规定每月到社保局停止赋闲报到注销。赋闲报到须由本人带身份证、《广东省就业赋闲手册》到待遇核发科赋闲报到窗口打点,过期不报到者,按规定做主动放弃享受赋闲保险金处置,本次不再补发;无合理理由,持续两个月不打点报到手续者,按已从头就业处置,停发赋闲保险待遇。
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赋闲时合并计算。每月5日至20日为打点赋闲报到时间(节假日不顺延)。
(三)赋闲人员在领取赋闲保险金期间灭亡的,其家属应当在赋闲人员灭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赋闲人员的关系证明,死者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赋闲手册》、灭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上述证件及质料之复印件,到市社保局核发科赋闲报到窗口打点申领赋闲人员灭亡待遇手续。
待遇于审核完毕的次月划入赋闲人员原赋闲保险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