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对象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办理人缴纳。此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元和小我;办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办理利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元。上述所称的单元包罗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国度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元;所称的小我,包罗个别工商户以及其他小我。
乌兰察布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缴纳体例
1、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购置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详细施行时间上,因为各地筹办的前提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纳分步施行的体例,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都城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2、自行缴纳: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按时间,本身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处所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置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乌兰察布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办法
缴纳期限
纳税义务发作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作时间,为车船办理部分核发的车船注销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详细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纳地点
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注销地
乌兰察布车船税缴纳地址大全
温馨提醒:
为了便利纳税人,关于除拖沓机、戎行武警公用车辆、警用车辆、外交车辆以外的灵活车,纳税人若是没有缴税,应当在购置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强迫保险时计算缴纳车船税。
如购置交通变乱责任强迫保险地与车船注销地纷歧致时,纳税人在购置保险前,必需先在车船注销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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