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暂时起意偷手机 东阿民警巡线逃踪挠获
群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廖伟 聊城报导
2月16日,东阿县公安局姜楼派出所行政惩罚一名违法人员刘某某(女,46岁,东阿县刘集镇人)。
2月14日,姜楼派出所接到群寡刘某报警称其2月10日在姜楼镇某超市买工具时,随手将手机遗忘在门口桌子上,下战书返回超市查找时丧失。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缜密查询拜访,发现2月10日11时30分摆布,一名女子与其丈夫开车来到超市购物时,随手将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偷走,颠末大量工做,民警锁定该女子位置,并于2月15日一早在其家中将违法行为人挠获。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到案后,对其在姜楼镇某超市偷盗手机的行为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赐与刘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惩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通信员 刘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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