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叟开“老头乐”致人重伤 商家被判赔 法院:以非灵活车名义销售灵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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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荔枝新闻】;

此前,江苏的王大爷花了8400多元购置了一辆“老头乐”代步车,不久后,王大爷开车出门时,与一辆摩托车相碰,招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二级。经交警认定,王大爷无证驾驶未经注销的电动四轮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未让曲行的车辆先行,承担变乱次要责任,经调和,王大爷需补偿对方19.5万元。王大爷想起当初购置时,商家表达那是电瓶车,于是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响应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以非灵活车的名义销售灵活车与变乱的发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而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补偿责任。最末,法院判决商家承担15%的补偿责任,共计2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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