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灵活车,能够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灵活车销售同一发票,响应地,购置方纳税人不克不及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抉择舍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同一发票,则购置方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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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灵活车,能够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灵活车销售同一发票,响应地,购置方纳税人不克不及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抉择舍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灵活车销售同一发票,则购置方能够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