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姜戎的,与其说读,不如说补。因为几个月前就在家乐福的书架前读过一半。从打开第一页起就被那本书给深深的吸引了,那些文字把我带进了广袤额仑草原。让我和那里的人,那里的狼,那里的一切亲密接触。于是生平第一次为了一本书而足足站了半天,不觉得累,也不觉得饥渴,全神灌输,象是着了魔。
最末仍是一个德律风把我从书里拉了回来。今天补读那本书,却是越读越不忍心看下去。不是此外原因,而是因为狼的命运。
起初认为狼只是喜好群居的野兽,凭仗着数量的优势扑捉一些小动物,苟且存活在那个世界上的一种生物罢了。在我心目中狼的地位是很为难的。
凶猛不及狮虎,速度不及猎豹。同为食肉类哺乳类动物,它也只能去欺负狐狸。它的存在也只是为了陪衬豺狼们的勇猛。就象一部片子,它永久只能做副角。然而,读,跟着故工作节的深切,我越来越大白我以前的设法是多么的蒙昧。以至有点愚蠢。
狼是聪慧的。
那一点在草原狼捕杀猎物的时候表现的淋漓尽致,它们的每一次进攻都堪称典范。它们不打无筹办之仗,踩点、潜伏、攻击、打围、切断,组织严密,很有章法。仿佛在理论孙子兵书,‘多算胜,少算不堪’。在狼与人的争斗中,那种聪慧也到处可见。
为了不使狼群表露,独处而被人发现的狼,往往逃向与狼群相反的标的目的。牺牲本身,保全群体。那绝非伶俐,而是聪慧。
狼是连合的。
它们很少各自为战,所有的动作都是在狼王的同一调度下停止。只要狼王一声令下,群狼便会翻江倒海,勇不成挡。
即便是它们被牧民和猎狗围困,八方受敌,它们仍然不慌不忙,阵形稳定。
狼是英勇的。
狼历来都不畏惧灭亡。它们为了冲垮马群,不吝牺牲老弱的狼去撕撤外围壮马的肚皮,与马同归于尽。与群狗的争斗中狼也是前仆后继,即使是战斗到最初一条也毫不畏惧。
在那片草原上它们是实其实在的王者,谁与争风?
在草原上,人类成了名副其实的学生,人从狼那里学来了聪慧,连合和英勇。于是有了成吉思汗。于是有了横扫欧洲的蒙古马队。朝鲜战争完毕后,艾森豪威尔告戒美国军人永久不要做两件事,一是永久不要进攻莫斯科,二是永久不要和中国戎行在陆地做战。
然而,他可能忘记了那组矛盾其其实一千年前就有了谜底。昔时火烧莫斯科的恰是那帮狼图腾的血性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