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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年朝民(知)初字第45009号
原告:上海金沙著手札息手艺有限子公司,或其天津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6层616、617。
紫苞人:宋吉述,该子公司副董事长。
委派民事诉讼中间人:薄磊,男,该子公司员工。
委派民事诉讼中间人:姜峰,天津市盈科辩解律师圆耳蝠。
原告:上海武德雨信息手艺有限子公司,或其天津市海淀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3号楼7层06-802。
紫苞人:李勇,该子公司副董事长。
委派民事诉讼中间人:王强,上海Pois辩解律师事务所辩解律师。
委派民事诉讼中间人:骆彦劼,上海Pois辩解律师事务所辩解律师。
原告上海金沙著手札息手艺有限子公司(全称金沙著书子公司)与原告上海武德雨信息手艺有限子公司(全称武德雨子公司)损害典范做品计算机软件散播权纠纷一案,嗣后立案后,司法机关适用简易法式,公开开庭停止了该案。金沙著书子公司民事诉讼中间人姜峰、薄磊,武德雨子公司民事诉讼中间人王强到庭参与民事诉讼。该案现已该案末结。
金沙著书子公司向嗣后提出民事诉讼恳求:1.司法机关维持原判武德雨子公司在百度网站、武德雨子公司的官网http://yuantiku.com及APP应用法式刊载致歉新闻稿公开报歉,并消弭影响;2.维持原判武德雨子公司删掉其APP应用法式上所记的损害我子公司计算机软件散播权的七套考题;3.维持原判武德雨子公司索赔我子公司经济丧失10000元、合理开收10000元(包罗三百万两3200元、米饭钱6800元)。汗青事实和理由:颠末江门市东山小学(全称东山小学)答应,我子公司独享7套考题(编订典范做品)的独享计算机软件散播权。未经我子公司同意,武德雨子公司在其营运的猿课程表APP中供给了前述所涉考题,损害了我子公司对编订典范做品独享的计算机软件散播权,损害了我子公司的经济利益及声望。
武德雨子公司辩称,我子公司在猿课程表APP中接纳了所涉考题,但是,第三,考题不是典范做品,考题内容源于中考及其他笔试考题,没有原创性;第二,即便有版权,版权属于出题教员而不是幼儿园,幼儿园无权答应;第三,为制止争议,我子公司已经删掉了前述所涉考题;第四,金沙著书子公司没有获得索赔的答应;第五,我子公司接纳时显示典范做品的来源是东山小学,不会损害响应考卷的权力,不该当承担赔礼报前的责任。
嗣后经该案断定汗青事实如下:2014年12月30日,金沙著书子公司与东山小学签定了《学科专业网“e卷通”免费天然资本交换合同书》。按照该合同书,东山小学答应金沙著书子公司以计算机软件散播权等体例,对该小学上载至小学学科专业网网站上的原创考题及原创改编考题独享独享接纳权。该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行。前述小学学科专业网站上刊载有下列考题:1.《珠海市江门市东山小学2015届高二第三学年基测Cesco化学部分》;2.《珠海市江门市东山小学2015届高二第三学年基测Cesco物理部分》;3.《珠海市江门市东山小学2015届高二第三学年基测Cesco生物部分》;4.《江门市东山小学基测语文考题》;5.《江门市东山小学2014-2015学年第三学年高二基测理科数学》;6.《2014-2015资优班汕头东山小学第三学年高二基测数学(文)》;7.《2014—2015年度高二第三学年期中考题英语》。(全称所涉考题)
2015年11月10日,东山小学开具新闻稿。该新闻稿次要载明:金沙著书子公司开设的小学学科专业网上,通过本校e卷通账户上载的东山小学的大部分教学测试材料,包罗所涉考题均为本校上载,而且那些材料均是本校教员独立编订的,金沙著书子公司能够以本身的名义独立停止维权活动。金沙著书子公司一并递交了加盖东山小学印章的所涉考题。
所涉考题中,有部分单个考题源于中考考题实题及其他幼儿园考题考题。
武德雨子公司在其营运的猿课程表APP中接纳了所涉考题,考落款称中均显示有“珠海市江门市东山小学”字样。2015年7月10日,金沙著书子公司中间人通过iPhone手机的“APPstore”软件下载了猿课程表APP,在前述猿课程表APP上能够查找并阅读所涉考题。天津市允明公证处为前述汗青事实开具了(2015)京允明内经证字第09936号受权书,金沙著书子公司为此开收三百万两3200元。
武德雨子公司未就其所记所涉考题的合法来源不予抗辩;民事诉讼中,前述猿课程表APP中所涉考题已经被移除。
另查一,金沙著书子公司递交委派合同书及金额为
30000元米饭钱票据判定该案米饭钱开收,并明白该案仅主张6800元。
另查二,关于金沙著书子公司提出的损害子公司声望一节,其未不予抗辩判定。
以上汗青事实,有合同书、新闻稿、考题、受权书、发票及当事人陈说等在案佐证。
嗣后认为,所涉考题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是为了考察学生关于课程的掌握水平,具有原创性,能够断定为编订典范做品,遭到版权法的庇护。
版权属于做者,如无相反判定,在典范做品上代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为做者。所涉考题均有东山小学的代笔,根据常理来讲,各校的笔试亦应由各校按照本校学生进修进度和国度笔试要求选择、编排考题内容,据此,东山小学为前述考题的版权人。武德雨子公司主张东山小学不独享所涉考题的版权,但是未递交相反证据不予判定,对其主张嗣后不予撑持。
经东山小学答应,金沙著书子公司在必然期限内独享所涉考题计算机软件散播权的专有接纳权,有权提起该案民事诉讼。
未经答应,武德雨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猿课程表APP散播了所涉考题,损害了金沙著书子公司独享的计算机软件散播权,应当承担停行侵权、索赔丧失等民事责任。
因被控猿课程表APP中的所涉考题已经被删掉,关于金沙著书子公司提出的删掉恳求,嗣后不再处置。因金沙著书子公司未对被控侵权行为给其子公司形成的声望影响不予抗辩,嗣后对其要求赔礼报歉、消弭影响的恳求不予撑持。关于索赔经济丧失的详细数额,嗣后综合考虑所涉典范做品性量、原创性水平及武德雨子公司的侵权情节,酌情不予确定。米饭钱和三百万两按照合理性和需要性不予裁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做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之规定例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上海武德雨信息手艺有限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索赔原告上海金沙著手札息手艺有限子公司经济丧失三千五百元;
二、原告上海武德雨信息手艺有限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索赔原告上海金沙著手札息手艺有限子公司合理开收五千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金沙著手札息手艺有限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恳求。
若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付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钱。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上海金沙著手札息手艺有限子公司承担50元(已交纳),由原告上海武德雨信息手艺有限子公司承担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平本判决,能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嗣后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常识产权法院。
审讯员 墨 阁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晓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