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此中提出,具有哈市户籍、契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别离赐与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务承担。非哈市户籍的小我在9区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赐与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务承担。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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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开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此中提出,具有哈市户籍、契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别离赐与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务承担。非哈市户籍的小我在9区购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赐与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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