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张晗)1月7日,国度医保局、财务部、国度卫生安康委和国度疾控局发出了《关于施行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白,为包管新冠患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办事,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安康部分要及时公布供给“互联网+”医疗办事的医疗机构名单,关于行业部分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办事,按规定为呈现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相关症状、契合《新冠病毒传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供给医保挪动付出结算办事,各地医保部分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办事价格政策,报销原则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办事,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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