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得悉,为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次序,撑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安康、有序开展,下发《关于居民室第小区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中提到,在居民室第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备,施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原则为每千瓦时0.555元。
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室第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备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施行接网电压品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居民室第小区由电网企业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备运营单元,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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