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盘办理律例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详细法令条则为《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曲辖市规定的尺度。”但该部法令并未对户应当若何界定予以明白规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地盘研究所联络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参照各地现实操做:“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地盘建立用地利用证》为准,20平算一宅,150平也算一宅,详细仍是要看本地政策规定以及每户生齿的几。
《地盘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申请宅基地时,许多处所都按家庭大小划分。一般而言:1-3人是小型家庭;中型家庭为4-5人,大型家庭为6人或以上(包罗6人)。响应地,响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
以河北省为例,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轨制,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根据下列尺度施行:
(1)人均耕地不敷1000平方米(1.5亩地)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200平方米;
(2)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1.5亩地)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233平方米;
(3)坝上地域,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越467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能够按照本地现实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详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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