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置第二批商品室第房能够继续申请利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行向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若是之前按揭购置了一件商品住房(室第类),然后又卖了,如今筹办新购一件商品住房(室第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贸易银行差别的是,银行“次房也次贷”,而公积金中心“只次房不次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汗青记录。
(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敷以付出购置住房所需时,职工能够向受托银行申请贸易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贸易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4)公积金贷款接纳抵押担保体例的,告贷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置住房做为抵押物。告贷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定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注销规定打点抵押注销手续。
(5)公积金贷款接纳量押担保体例的,告贷人或第三人应当供给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承认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按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量押的权力凭证停止担保。告贷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定量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打点权力凭证移交等手续。
2.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越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现实年龄之和不超越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施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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