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标准单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次序,市政府于2002年7月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暂行法子》),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法子》的施行,打破了本市用人单元只为城镇职工、打点上海市栖身证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有做法,使得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伤、疾病等情况下可以得到响应的布施和保障,在其时前提下阐扬着积极的感化。
但是,跟着劳动力活动和跨省市就业日益频繁,各省市之间已具备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转接和结算的才能,本市的用人单元如仍然为外来从业人员中的农村居民缴纳综合保险,《暂行法子》中规定的外来从业人员所享受的工伤、医疗、老年补助期待遇与国度成立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轨制所规定的社保待遇彼此抵触,在理论中会倒霉于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平等享受社会开展功效的权力,也与当初颁布该《暂行法子》的目标相悖,因而,完全有需要废行《暂行法子》,打消综合保险。
我认为,应当废行《暂行法子》,打消综合保险,理由如下:
一、《暂行法子》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相抵触,应当予以废行。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该法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实现全笼盖。此中,《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本律例定参与社会保险。按照该规定,用人单元应当为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职工一样缴纳不异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综合保险的险种,《暂行法子》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中的农村居民缴纳综合保险与《社会保险法》相抵触。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令的效力高于行政律例、处所性律例、规章。《社会保险法》是法令,《暂行法子》是处所政府规章,法令位阶纷歧样。《暂行法子》与《社会保险法》相抵触,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能够撤销《暂行法子》。当然,《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因而,上海市政府有需要在《社会保险法》施行前自行决定废行,而不是由国务院或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来撤销。
二、缴纳综合保险的员工工亡待遇,与国务院即将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差距太大,“同命差别价”的问题凸起,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2010年7月2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