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海关发布)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为进一步便捷企业特定资质备案业务办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锦城海关整理相关规定制作业务指南,方便企业线上完成备案业务。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
(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02
备案范围与条件
(一)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二)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食品类别。
(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指南。
03
申请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小贴士
办事指南及备案材料下载: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从办事材料目录项下表格中下载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机构设置与职责需体现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小贴士
《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
a.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b.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c.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d.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食品进口查验记录制度与进口记录;
f.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g.进口不合格追溯和召回制度。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未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供“未从事相关说明”。
04
备案与变更流程
特别提醒
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一)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同时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方式一: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 ()—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方式二: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二)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企业可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修改备案信息。
(三) 海关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退回企业。
(四)备案有效期: 长期有效。
(五)备案信息变更: 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由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海关发现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完】
供稿:锦城海关、企管处
图文:方一涵
审核:胡娟、汤智鹏
编辑:项林平、温玲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