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一些小三争产案中败诉的小三,适用的不是民事法令条则,而是公序良俗那个民事法令原则。
公允吗?看谁来定义,关于小三而言,必定觉得不公允,为什么不适用明白的法令条则,而是要适用其实不明文规定的法令原则。关于另一方当事人,必定觉得公允,夫妻两边辛辛苦苦打拼来的,说转赠就转赠了。
至于如今的各类二手房纠纷,我却是实的很乐见看到一个适用诚笃信誉原则来判业主输的判例,就算是根据详细法令条则应该是业主赢。
私认为,如今的二手房市场污浊之气太重,需要那么一个判例来提振一下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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