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借条上的签名是他亲自写的并且身份证号码也是他的号码,那么这个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没有任何异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依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依据实际情状责令其分期返还。
诉讼时效为债务人第一次明确拒绝还钱的两年之内,而不是从写借条的时间起算。(第一次明确拒绝还钱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不过口头形式必须要有证据证实你催要过)。当然假如你,在第一次要过钱之后,在两年内在次催讨,时效会中断后,两年时效重新计算。
鉴于你和他催要过他不给你,所以和他再协商估量也没有什么用了,现在就起诉他,肯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肯定赢!
当然注重一个问题,在起诉前留意一下,他有没有没什么大的财产,假如有的话,可以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逼迫执行。假如没有,暂时不要起诉,同时做两件事:(1)不时的向他催要(2)留意他有哪些财产,单个或者总共价值8万左右的。
找到后立刻起诉。
注重:千万不要超过涉讼时效。
是不是可以申请支付令啊?我记得在报纸上看到过通过公证处不伤朋友和气的 *** ,惋惜怎么个程序忘记了,可以往查询一下。
这个借条完全合法。你还有时间,二年内到法院主张权利就行。
借条上有你朋友的签名,借款的时间金额就可以了。有无还款日期,如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你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对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拒绝的,你可以他拒绝还款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他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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