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中衡司法判定中心在安微,并不是在桂林有分公司。《安徽中衡司法判定中心》车辆判定“声明”上写得很清晰:公司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立异区立异大道2800号立异财产园二期G4楼A区601(邮政编码:230000),联络德律风:0551-62918757,公司名称并不是《安徽中衡司法判定中心桂林分中心》,地址也没有在桂林;判定人:戈国顺、李德芳,执业证号:340112122033、340112122026,从证件回属地查询两报酬安微合肥人或证件是安微合肥发放的,假设是桂林的分中心(或分公司)必需在桂林有分中心,因为国度禁绝跨区执业,一个“司法判定公司”执业范畴也是固定的,并非全国范畴内执业,要执业必需在所在地注册分公司,所以全州交警大队、桂林交警收队、全州查察院、全州法院都说是《安徽中衡司法判定中心》的分公司,但以上其实不契合国度规定,以上都是执法或司法机关,做假证,以假事实哄骗苍生。都要求苍生不做假证,为什么以上执法和司法机关都做假证,莫非法不适用以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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