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理论中,原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必定其对原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力,即便法院已经熟悉到假设在处置案件中承认原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力有失公允和公允,但是因为目前没有明白的法令根据,在适用时往往只能根据《民法公则》中的公允原则来处置,公允原则的目标是衡平当事人之间的财富情况和财富缺失,将不幸的缺失在当事人之间停止合理分配,勤奋恢复被毁坏的财富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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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理论中,原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必定其对原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力,即便法院已经熟悉到假设在处置案件中承认原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力有失公允和公允,但是因为目前没有明白的法令根据,在适用时往往只能根据《民法公则》中的公允原则来处置,公允原则的目标是衡平当事人之间的财富情况和财富缺失,将不幸的缺失在当事人之间停止合理分配,勤奋恢复被毁坏的财富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