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那个判决更是难以想象,占有货款现金是要受刑事追查的,民事法庭有何权力干预干与刑事案件,而我在被原告张丽敏告上法院之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我38天,后以证据不敷被释放,在拘留期间公安局办案民警提审时还想骗我让我认可拿5000元钱就行,想拿人财帛与人消灾呀!实不晓得中国的执法机关都怎么了,仍是有钱人好处事呀,好在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喊门!可是过了将近一年法院的传票又到了,变民事了?公安机关又出具证明给法院以民事立案。不晓得公安机关在玩什么游戏?想把案子推到法院?而法院又以不妥得利;受理此案?不晓得那里有什么千丝万缕的关系?2006年8月26日原告张丽敏回哈本身治理店展、钱款。原告张丽敏在法庭上谎话连篇不认可本身收款,后来迫于其他营业员的证词证明、和本身开出的货款小票不能不认可本身在家时收款,既然本身收款、治理店展,法官为什么充耳不闻。并武断决定请黑龙江绿岛司法判定所审计在原告手中保留近2年的我认为证据不齐全的流水账、欠款本、无货号的货票、还款本等判定。而司法判定所竟随意改动原告和我的雇佣关系酿成“拜托”我运营那一严峻的错误!是有意的、仍是无意、是迎合原告张丽敏之意吧!在法院开了10屡次庭都没搞清晰张丽敏所谓的缺失的钱款数额!而法官竟对8月26日原告张丽敏回哈收款、管钱于掉臂,将所有的责任强加到我的身上,法院如斯偏袒一方、对得起你身上的天平吗?对得起国度付与你们的责任吗?公安机关、香坊法院、原告张丽敏之间有什么事吗?我必然要政府换我清白,也必然要向有关机关戳穿可能背后存在的受贿行为,也期看有关查察机关、反贪机关,人大、政法委存眷此案!我已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相信中法的法官会公允审理此案的!期盼!公允、公允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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