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头条】提供打赏退款服务,有人动起了网络“青少年模式”歪脑筋
当前,“青少年模式”成网络平台“标配”,但仍有漏洞亟待堵住。一些平台设置的限制性措施不够“硬核”,一些人因此钻制度空子恶意申请退款。与此同时,面对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退款申请”,很多中小型主播因此欠下平台的“债”,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依靠直播“还债”。
据工人日报报道,今年5月,在一家直播平台当主播的“冀风”收到平台退款通知:因为赠送礼物的“榜一大哥”实为未成年人,“冀风”需要与平台共同承担6万元退款。
按照规定,平台代替主播返还的3万元,主播需要以“金币”的形式偿还,根据每笔收益平台提成一半的规则,“冀风”需要再创造6万元的收益才能偿还此次退款带来的“欠债”。为此,很长一段时间,“冀风”直播间都挂着“未成年人不要打赏”的提示。
“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身份识别”“账号实名认证”……随着近几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不少短视频平台纷纷增设了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打赏等行为的“防火墙”。
不过有不少家长“吐槽”:设置页面过于隐蔽、绕开模式太容易、实名认证流于形式等。这也让一些像“冀风”这样的“欠债”主播发出疑问:“未成年人”身份难辨,平台漏洞怎么补?
“未成年人打赏”难以杜绝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出现新的特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0亿,中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长空间、“第六感官”。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花费巨款打赏主播、充值网络游戏的事件时常发生。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消保委2020年一季度受理的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案件425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460%,上海市消保委2021年受理网络游戏投诉更是多达4670件。
以北京为例,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显示,小学生刘某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被告运营的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仅8天的时间内,刘某通过微信给该账号充值4万余元,并将这些充值金额在该直播平台上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并打赏的形式进行消费。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的充值款项。
小学生张某在放假期间,张某父母在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消费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张某母亲个人手机交予张某使用,使得张某以其母名义注册某直播平台账号,在无需输入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得以在网络平台对游戏直播进行充值打赏,仅6天打赏1万余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介绍,经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
总体看,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人格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请求多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性赔偿请求。
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
2020年以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等多个部门先后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明确规定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并且要求开启“青少年模式”,限制未成年人观看时长、浏览内容等。
明确监管要求之下,平台均搭建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出“青少年模式”,或是首次登陆需要实名认证。一经启用,用户则无法观看直播或是充值打赏,甚至陌生人关注、位置功能以及私信等也被限制使用。
然而,“青少年模式”更像是一个空壳子。“很多平台单凭手机号码就能实现实名认证和用户注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获得监护人的手机号或者验证码并非难事。”一位家长这样说。
恶意申请退款已成产业
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存漏洞,致使家长维权、主播“填坑”的事件不时上演。
据工人日报报道,目前各大平台均开设了未成年人退款窗口,用户需要提交未成年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监护关系证明、消费记录等材料才能申请退款。对于申请过未成年人退款的账号,部分平台将关闭该账号消费充值功能。
“未成年人退款”合情合理,但有人钻起了制度的空子,恶意申请退款。
据媒体报道,某视频网站虚拟主播乌咪和咩栗收到网友“努力的零风”数万元“未成年人退款”的申请。原来,该网友为两位主播的忠实“粉丝”,平时观看直播凭借刷礼物向主播提出各种表演要求,也因此收获了主播送出的礼盒、皮肤等丰厚的礼物。最后“努力的零风”却在成年前一天提出退款申请,让平台主播不仅“竹篮打水”,还损失了价值数千元的礼物成本。
据某视频网站工作人员介绍,此前还曾出现过成年人冲动打赏,第二天由其侄子提出“未成年人退款”申请的事件。
利益驱使下,电商平台甚至出现专门的店铺,提供未成年人资料代办充值、打赏退款等服务。“带动直播间氛围,享受‘榜一大哥’点播服务,套现礼物、道具……这些成为成年人恶意申请退款的主要原因。”该工作人员说。
据《法治日报》报道,未成年人退款背后,有些是成年人为了套取主播福利,伪装成未成年人的恶意退款,再把主播送出的礼物转手卖出谋利。还有一部分人盯上了未成年人退款的“商机”,表面上提供协助未成年人退款服务,暗地里却以“资料费”“预付款”等借口骗取钱财。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分析,有人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进行灰色操作。该机制本是一项保护未成年人的机制,如遭滥用,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还会给主播造成身心伤害及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这一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这些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主播福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方式使主播形成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退款,主播欠债
面对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退款申请”,很多中小型主播因此成为“负债一族”。
据工人日报报道,某平台虚拟主播“桃芝夭夭”因为收到一笔10万元的未成年人退款申请,需要由自己和平台各承担5万元。而平台代为返还的5万元现金,需要直播间以“金币”的形式偿还。
“按照规则,平台会从主播的每笔收入中抽取50%。也就是说,我必须再赚10万元才能还完欠债。”“桃芝夭夭”说,“像我这样的小型主播,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久才能还完。”
主播“蓝色的心”表示,签约公司对于主播的考核十分严格,为了留住粉丝、增加直播间流量,很多主播都是自掏腰包完善直播间设备,购买礼品回馈粉丝。“订制一张壁纸就要几千元,其他游戏配套的手办、礼盒也都价值不菲,平均下来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万元左右”。
“蓝色的心”说:“一旦遇到未成年人申请退款,就相当于提前向平台预支了几个月奖金,需要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依靠直播‘还债’。”
对此,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冉认为,如果主播和平台之间为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应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双方为劳动关系,主播每月领取的是劳动报酬,对于退款部分对应的绩效提成可进行协商处理,平台不能要求主播承担过高比例的退款或要求其通过直播赚取“金币”的方式来补足退款。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种种事件背后的根本,是庞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青岛大学副教授孙更新认为,精准识别未成年人身份,技术上并没有太大障碍,眼下很多平台企业还存在应付心态,缺少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网络环境的主观能动性,“除了加强监管和惩戒力度,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推动平台企业在‘青少年模式’上开展良性竞争也能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天津新修订《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一些未成年人在平台和主播的诱惑下进行冲动性打赏,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9月27日,天津新修订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沉迷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预防网络沉迷的有关情况。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提供的服务中设置青少年模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条例明确,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条例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工人日报、法治日报、中国经济网等)
编辑:袁凯
校对:风华
审核:龚紫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