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法拆迁中,县政府用拆掉我家的房屋填平我家的坑地后(我有老文书)。在96年,既未公示,又未抵偿,也不阐明原因和用处,就凭指导的几句话,没有公示、没有抵偿,仅仅指导决定,便充公我家坑地。萧条数年后,现由我县信访局长的哥哥马福元和亲戚万国富二干部盖成门面侵吞一部门,其余部门用做向东的出路。那最末的现状能否证明县政府、疆土局充公坑地的目标!我不晓得!但我晓得!疆土局已经出具了正式字据,庇护撑持万、马的“合法利用权”。而且,又经市,县信访局开过听证会,但县政府、信访局倚仗权柄,窜改听证会的结论。如今,临漳县政府,你若何答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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