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认为:2003年8月,璧山县蒲元镇团山堡村一社为了加快农业构造的调整,开展多元化农业来增加农人的收进,根据璧委发【1998】15号文件精神,用好地盘资本处理劳动就业,蒲元镇村级建立治理站、蒲元镇人民政府、璧山县疆土资本和房屋治理局附和,蒲元镇团山堡村一社做为农业财产构造调整用地将璧福路公路外20米摆布的黄家院子外侧出租给该公司建木材加工场和种植业开展,租期为10年。那一足够阐明镇政府、县疆土局严厉按县委的文件精神开展农村财产。建厂房也是县为开展木材加工所用,县疆土局根据相关政策,为开展农业消费办事的,因为地盘属县级人民政府治理,县疆土局有权柄批准,根据财产政策调整暂时用地,契合中心精神。“璧山县农业构造调整用地报批表”上明明注有字样,规划局的说法只能让投资者心冷,更是一派胡言,它是为掩盖它滥用权柄、遁藏事实的那一说法。
在学校参与劳动是必不成少的,春天植树,秋天拔草。暑假后返回学校,大操场的草有一人高,密密匝匝的。拔草可是又苦又累的气力活。但我们同窗大多来自农村,憨厚纯朴,食苦耐劳,没有城市小孩的娇骄二气,干活都是好样的。记得我们的除草东西有队伍送的工兵锹,玲珑尖利,用起来很到手。不记得是哪一年植树时,在大操场边挖树坑,挖出来一个棺材,大大都同窗吓得跑开了,胆大的却跳进往看。他们捡到了一些金银蝴蝶和玉石块。说是衣服上的粉饰。那些我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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