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省政府全体味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提出拟办定见,经分担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签报省长、分担副省长。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副省长事前报省长审定。省政府全体味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全体味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省长签发;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分担副省长审核,报省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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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省政府全体味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提出拟办定见,经分担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签报省长、分担副省长。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副省长事前报省长审定。省政府全体味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全体味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省长签发;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分担副省长审核,报省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