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定金是我交的,房是我不买的,定金不退,说我言而无信了,又买又不买的,但我自始至末也没说不买,更没有言而无信,还说他一再让步,我却步步迫近,但卖方想卖房,却不领会房子的实在信息,形成了那个场面,定金应是在一切事宜都谈妥,签定购房合同时才气交的。于是我想要回那个钱,理由是:起首在签定购房合同之前,不该该收那个钱,我们是因为买房体味欠缺交了那个钱,58同城也明白阐明,“签定购房合同前切勿提早付出任何费用,要求先汇款或不碰头交易,均属诈骗;第二,卖方所供给信息与房子的实在信息纷歧致,房子现实面积是89.2平,并且到12月份才满五年;第三,其时谈代价是根据满五年谈的,成果没满五年,多出的过户费理应由卖方承担。2000块钱理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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