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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勇者无惧——民告官告状书未删减版 2015-6-11 12:19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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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黄钻
勇者无惧——民告官告状书未删减版
上诉人:李体法,男,汉,1974年3月24日出生,农人,家住浙江省松阳县樟溪乡肖周村,身份证号码:332528197403242834联络QQ740103452,德律风:13754289755,13269527461
被上诉人;茅志军,男,汉,松阳县公安局古市镇派出所教诲员(原古市副所长)(李体法被“神经病”押送人之一)
被上诉人告人:徐裕兵,男,汉,原肖周村主任,现肖周村书记,家住浙江省松阳县樟溪乡肖周村(有时住屠宰场)
被上诉人:郭起飞,男。,汉,家居杭州(原古市管樟溪乡片警)(李体法被“神经病”押送人之一)
被上诉人 :谢义长,男,原樟溪乡肖周村书记,家住浙江省松阳县樟溪乡肖周村(李体法病史签字的主诉人)
被上诉人:叶 剑,男 原樟溪村夫武部长 (我被“神经病”时交住院费之人)(李体法被“神经病”押送人之一)
:被上诉人,男 原樟溪溪乡福村村长,家住浙江省松阳县樟溪乡福村(李体法被“神经病”押送人之一)
被上诉人 被告人:兰水仁: 男 原樟溪乡驻肖周村干部,浙江省松阳县樟溪乡(李体法被“神经病”押送人之一)
上诉人因_茅志军等人有意损害功一案_,不平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2015年_6月_2_日(2015)丽松刑受初字第 1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_恳求从头审理茅等有意损害一案的诉讼文书。_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松阳法院裁定书是错误的
错误一:裁定事实错误,
裁定书上说:“因为李体法并未供给法医查验判定结论证明其受伤水平到达重伤以上且由被告人形成,即李体法未能供给证明茅志军,徐欲兵等七人有意损害功的证据,故……不予受理。”
而我供给的证据病历上明白的的阐了然我被他们送神经病病院后肝已经肿大,肾欠好心脏有毒性。固然未有病历上说的不胜忍耐……而他杀。但也是一度半死不活。那个固然没有被断一节手指与徐欲兵因为纠纷打断陆家人三条肋骨明显,但关于有专业常识的法官来说,那个应该是能看出来的,就算是看不出来,他们也能够让法院法医用我的病例往判定或指定其他法医判定。而我的同年的献血证等证据阐了然我以前的身心不断长短常安康的!还有法官说我的受伤不由被害人形成,那我请问你们我假设不是被他们送到神经病院,被他们解了皮带送往打针,我会受伤吗?就好像我解了你的皮带把你扔进了池塘淹死了或把你送到雪原让狼食了,或是把你扔躲獒圈里被啃了,那你们都说是畜生的责任而无我的责任?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我的伤不到重伤以上,他们还没有构成有意损害功,但至少是茅志军,郭起飞与叶剑,兰水仁,钟武军,已经已经明显的构成了欺侮功,徐欲兵,谢义强,钟武军构成了离间功!也许有懂法的人说欺侮功与离间功是要告诉了才受理的刑事案件,你只写了它们的有意损害功,又没有写它们犯了离间功,欺侮功与不法拘禁功。是的,我后两次的状纸里没有写它们离间功与欺侮功,但松阳法院的法官们都是傻瓜吗?它们在如斯的证据面前看不出茅等的立功事实吗?我记得我第一次往法院与阿谁叶碧霞的就是它们犯了离间,欺侮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例定,我小我认为我的刑事自诉书里的立功嫌疑人所犯的是欺侮功或有意损害功只是形成我受损害的轻重罢了,它们有功是很明白的事,而松阳法院的一味不受理是错误的。
2,利用法令不妥,
1:我的自诉书是刑事附带民事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平处所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不论是刑事诉讼法里是怎么的规定,松阳法院的裁定书里说的接到裁定书起第二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是错误的
松阳法院裁定书裁定事实错误,适用法令不妥的理由:
丽水中院的指导,我现就松阳法院的裁定书里说的四条详加阐发,那个不是我要说你们中级法官也会像我们小县城的法官一样傻逼,而是怕你们太忙忘了暂时忘了法令条目,此算个小提醒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罗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每次都是我亲身往法院算是被害人告诉吧?我想那应该契合那个第一款,松阳法院是能够给我立案的吧?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略微刑事案件;
就我在丽水二院的病历证据中的 前三页,还有松阳纪委查询拜访表五页能够足够阐了然茅,郭,兰,叶,钟等五人犯了欺侮功,徐,谢,钟三人犯了离间功,欺侮功与离间功是略微的刑事案件吧?我想那应该契合那个第二款,松阳法院是能够给我立案的吧?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进犯本身人身、财富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查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的丽水病历说的我的各类症状能够说其时的我是到达重伤了,固然我九死一生,但其时确实已对我形成了重伤,固然那个是被告人与病院的医生配合感化的成果,但医生是在其时被他们误导后才对我下了那么重的药,也因为病院在我一小我往的时候就认可了错误并赔了我部门钱让我有了部门医疗费而让我的身体得到了缓和,让我得以九死一生,所有比拟较仍是能够原谅点的。至于证据,我想仍是请中院的法官认真阐发我供给的那六页病历与我后期的验血报关单,还有五页松阳纪委的查询拜访陈述表,我想你们地域的法官总不会像我们小县城的法官一样蒙昧吧!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查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那个说法:我在前年交松阳法院的告状书,松阳法官还让我交过松公检不立案的证据,我记得我不交了盖有松公安局公章的证明的,那时叶碧霞也是立法庭庭长,因为它们没有受理,所有我就此事告了叶行政部做为与乱做为,想必那个叶停长还记得吧?
还有网上律师说至于有意损害,是指有意不法损害别人身体安康的行为。有意损害的办法良多,行为人摘用什么办法不影响本功的构成。我的身体受损害的应该是下面所指的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刑法,
我想那应该契合那个第三款,松阳法院是能够给我立案的吧?
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损害功定义、量刑】
有意损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犯前款功,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灭亡或者以特殊残暴手段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1.对有意损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
2.对有意损害别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里所说的“重伤”,按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关于人身安康有严重损害的。此中“其他关于人身安康有严重损害的”,次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其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可以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峻影响人体安康的损伤,次要包罗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判定原则》。在司法理论中,判定重伤次要根据该《人体重伤判定原则》停止。
3.对有意损害别人致人灭亡,或者以特殊残暴手段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里所说的“致人灭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别人安康的有意而损害别人,但因为被害人遭到损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形成被害人灭亡的成果。“特殊残暴手段”,是指有意形成别人严峻残疾而摘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殊残暴的手段损害别人的行为。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阐明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法式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需契合下列前提:
(一)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阐明第一条的规定;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罗:
(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
⒈欺侮、离间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度利益的除外);
(二)人民查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略微刑事案件:
⒈有意损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间接向人民法院告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此中证据不敷、能够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进犯本身人身、财富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查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更高院说的那个第一款也明白的阐了然我那个案件是该受理的,但缘何松法院是三度不受理我此案件呢?
(二)属于本院管辖;
我是松阳人,被告人除郭起飞是外埠人在松阳工做外其余人也都松阳人,案件的始发地也在松阳,那个应该是属于松阳法院的管辖范畴吧?那那款也阐明松阳法院该受理吧
(三)被害人告诉;
每次都是我亲身往法院算是被害人告诉吧?第三款也说松阳法院该受理吧?
四:有明白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恳求和证明被告人立功事实的证据
松阳的法官大人,莫非我说的七个被告人不敷明白吗?那你说怎么才喊明白,要说出他们祖宗十八代的家祖姓名吗?详细的诉讼恳求不是依法判他们的刑事责任与补偿吗?莫非你看不懂中文与数字仍是我一个农人没有表达好?我不是官,官样表达我可是实的不会!被告人立功的证据在松阳纪委的查询拜访表与我的病历里。莫非你们都么有看?
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罗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水平、职业、工做单元、住址、联络体例;
那些被告人地址联络体例你们是说我不晓得的能够给你们查询拜访的,那个你们不会承认吧?
(二)被告人施行立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被告人施行立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在我的自诉书注释里还有证据里的我在丽水二院的病历和我与二院补偿协议上也很明白的阐了然!那个你们法院莫非就不克不及依法认可,我想松阳法院的法官不会是不懂法的弱智吧?
(三)被害人告诉;
每次都是我亲身往法院算是被害人告诉吧?
(四)有明白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恳求和证明被告人立功事实的证据。
那款前诉已经很明白,是该受理的把?
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罗以下内容:
(一) 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水平、职业、工做单元、住址、联络体例
那些地址联络体例你们是说能够给你们查询拜访的,那个你们不会承认吧?
(二)被告人施行立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详细的诉讼恳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我的告状书的注释证据明白的证明了契合以上那个四款,至于第款,我的证据根本上不是有大公章就有单元名称,莫非松阳法官都是傻逼,连那个都看不出?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络体例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人数供给自诉状副本。
我此次没有用证人,天然就不消那个证人的姓名等了吧?
我喊了副本七个,那条也契合受理吧?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契合受理前提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告状;自诉人不撤回告状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阐明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欠缺功证的;
(三)立功已过逃诉时效期限的;
丽水地域的法官都有思维吧,那个三款不消阐了然吧?
(四)被告人灭亡的;
被告人除谢义强,郭起飞我多年没有见过,不知死活,但茅志军,钟武军,徐欲兵等人本年我都见过,确定没有死,就算他们的了恶病,也没有死绝吧?(在那里我说句题外话;我记得我本年第一次往交素材是,松阳法院的李院长说:“……就算是到达过意损害功,如今也都是调和得。”如今我想说就算当事人就死了一个茅志军,其别人一个也没有死,我也承受调和,但阿谁明知故犯的茅所长不是如今不只没有死,且升为教诲员了嘛!所以那个案件只要我没有死,我是不会承受调和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有工做单元的人也不会是下路不明吧?
(六)除因证据不敷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统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和了案后,自诉人反悔,就统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松阳法院在我被损害时到如今都是叶碧霞做立法庭长,我是出往年未往法院找她,能够说是年年往向她要求立案的,就她没有立案我告她不做为与乱做为就好几次,那能阐明我没有撤诉吧?
综上所述,地域的法官能看出此案该松阳法院是该受理的吧?(我想松阳立案庭屡次违法压着不受理,且在全法律王法公法院5月起实行立案注销造后的今天还违法不受理,是因为他们实的一点法不懂?那不成能吧?那我是不是能够思疑它们受了立功嫌疑人良多的行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平处所人民法院第一审讯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平处所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那个自述书是刑事附带民事的状纸,就给我五天不适宜吧?
综上所述,本“神经病人”认为松阳法院的裁定书是1,断定事实错误, 2,利用法令不妥, 3,审理法式不合法的。所有本“神经病人”敬请懂法的中级法官依法审理
此致
丽水人民中级人民法院
敬礼
上述人李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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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花了半天时间,末于填补完全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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