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个闻名的乞丐,名喊拉撒路,满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细碎果腹,而且狗来舔他的疮。
拉撒路活着的时候没有往人多的处所往,没有向人讨要钱,没有成为人的承担,仅仅是要得人所丢弃的食物,而且是有钱人所丢弃的。
他活出了人应当有的自尊,虽然本身是如斯的低微柔弱。
拉撒路与财主
我禁不住想,假设乞讨也是一份工做的话,人应当怎么做才算合宜呢?
我们所碰见的乞丐似乎不断都在乞讨,无论他们已经得到了几的施舍。
那算不算是过度工做呢?是不是收到的钱够用就能够了呢?
有一次,我坐在香港的一个广场,旁边放着行李。有个60多岁的大叔走了过来,向我讨要20块钱买饭食。
看着他脏兮兮的衣服和不断发抖的手,我踌躇了好一会儿,给了他20元。拿到钱后,他也没再向旁边的人乞讨。
随后我根究了很久,在想那事有没有做错。该不应给他那笔钱呢?
后来我发现本身错了,不该该给的,那位大叔似乎不太有职业素养。
他既是以乞讨为生,那不是应该一点一点的向人讨要吗?怎么一上来就讨要20元呢?
那也算是人的贪婪和懒散吗?
后来我在家乡过年的时候,也碰着一位大叔,可能50明年,看上往还很强健。
他赤着脚,衣服破烂且发黑,正在垃圾箱里翻找着什么。
我凝视着他,心想他也应当要过一下年。于是拿着100元,走过往问:“叔,给你,你要吗?”
他答复,要,谢谢!
分开的时候,我边走边想他不知履历了什么,看上往挺一般的。但有一点值得赞扬的是,他仍然在靠本身的双手来得保存。
写到那里,我不由想起了黄子华在脱口秀里讲的一次履历。
他在旅游时碰着一个乞丐,四肢都没有了,就剩一个头和躯体,在人流最多的处所不断的用利巴头向地上磕。
良多人看到那么同情,就给了良多钱。
黄子华的第一反响是,那人是怎么来到那里的?他没手,没脚啊。
是啊,人是怎么落到那个地步的呢?
没有人晓得!也许我们只能凭着本身的同情之心,施舍给所碰见的同情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