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HULUWA”商标,因在先著作权被宣告无效
小时候的动画《葫芦娃》,是80后和90后的专属回忆。
几十年过去了,典范不灭,时不时还会听到葫芦娃那首儿歌。
葫芦娃不只是回忆热潮,还具有很高的贸易价值,衍生一些周边产物,因而有人就想把“葫芦娃”注册成商标利用。
据悉,深圳葫芦娃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申请了“葫芦娃HULUWA”商标,指定利用于第14类的“闹钟; 钟表指针(钟表造造); 手表; 钟表发条安装; 计时器(手表); 细密计时器; 电子钟表; 主时钟; 表; 钟表机件; ”等商品上。
葫芦娃的发行方上海美术片子造片厂有限公司看不外去了,对深圳葫芦娃公司的“葫芦娃HULUWA”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恳求。
按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合理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利用并有必然影响的商标。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受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著做权庇护期限内的做品,若是做品名称、做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出名度,将其做为商标利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招致相关公家误认为其颠末权力人的答应或者与权力人存在特定联络,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撑持。
因而,国度常识产权局对“葫芦娃HULUWA”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深圳葫芦娃公司不平被诉裁定,诉至北京常识产权法院。
日前,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该案件,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葫芦兄弟》做品中“葫芦娃”的角色名称权益,别离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商标法(以下简称修改前商标法)所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通过在先著做权将商标宣告无效的案例此前也发作过,好比各人所熟知的小猪佩奇,就因与别人享有在先著做权的美术做品本色性类似,进犯在先著做权,商标被宣告无效。
关于《商标法》所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合理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利用并有必然影响力的商标”,此中“在先权力”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获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它法定权力或者应遭到法令庇护的相关权益,包罗著做权。
断定系争商标的注册能否损害申请人在先著做权,需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涉案做品:
1、能否构成著做权法庇护的做品。
2、能否对涉案做品享有在先著做权。
3、系争商标与涉案做品能否构成本色性类似。
4、被申请人能否存在接触涉案做品的可能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