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故弄玄虚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告终的民事案件不克不及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立功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度平安形成危害或者对国度利益形成严重缺失的。
公民因波折国(边)境治理遭到刑事惩罚或者因不法出境、不法居留、不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进境治理机构自其刑罚施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通俗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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