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
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当市场价格触及5%,熔断机制启动。
在随后的五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5%之内,并持续成交。超过5%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7%。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2]
2015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表谈话,表示要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负责人称,目前股市泡沫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今后当市场猛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证金公司仍将持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证监会负责人晚间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则,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在股市发生猛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及时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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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4]
经有关部门赞成,2015年12月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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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A股遇到史上首次“熔断”。早盘,两市双双低开,随后沪指一度跳水大跌,跌破3500点与3400点,各大板块纷纷下挫。午后,沪深300指数在开盘之后持续下跌,并与13点13分超过5%,引发熔断,三家交易所暂停交易15分钟,恢复交易之后,沪深300指数持续下跌,并与13点34分触及7%的关口,三个交易所暂停交易至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