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随产品销售?

3个月前 (01-13 16:49)阅读2回复0
wsygf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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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法字[1993]第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四条单元或个别运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别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同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统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拜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拜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做为投资,提赐与其他单元或个别运营者。(六)将自产、拜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拜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小我消费;(八)将自产、拜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无偿赠予别人。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您公司赠品随产物销售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能够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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