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包管驾车出行平安,111号令还规定残疾驾驶人应当履行以下特定义务:
一是驾驶残疾人公用小型主动挡载客汽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公用标记,便于其他车辆重视礼让,为残疾人驾驶汽车给予特殊关爱,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泊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
二是规定有听力阻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带助听设备,包管行车平安。
三是鉴于辅助安装的安拆和拆卸,间接影响车辆的平安把持,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手艺人员操做,不得私行安拆和拆卸。
四是为禁止对辅助安装的误操做带来平安隐患,不该许可其别人驾驶残疾人驾驶公用小型主动挡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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