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号令施行后,有五类残疾人能够驾驶灵活车:
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能够申请小型主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主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主动挡载货汽车。
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能够申请残疾人公用小型主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公用小型、微型主动挡载客汽车。
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能够申请残疾人公用小型主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公用小型、微型主动挡载客汽车。
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带助听设备后听力到达规定要求的,能够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主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主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主动挡载货汽车。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小节残破的人员,能够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主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主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主动挡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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