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更高车速不得超越每小时120公里,更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更高车速不得超越每小时120公里,其他灵活车不得超越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越每小时80公里。 同标的目的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更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标的目的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更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更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纷歧致的,根据道路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行驶。
一般的限速120,但是根本上都不会低于120,小心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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