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计费办法:白日(早5:00--晚22:59) 起步价10元(三公里以内),超出(含)三公里至十五公里以内的公里数每公里按2元计费。超出(含)十五公里以外的公里数(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按3元计费。 夜间(晚23:00-早4:59) 起步价11元(三公里以内)其它计费体例同上,但是每公里另加收20%的夜间费用 (不含起步价11元) 其他收费: 1、等待、低速行驶费 租用出租车时,根据乘客要求泊车等待或因为道路前提限造以致车辆的时 速低于十二公里时,每累计五分钟,收一公里租价的费用(不含空驶费) 2、德律风租车资,每次3元。 3、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承担。4、暂时性燃油附加费1元 备注:租用出租车往返载客(即起点和起点在二公里范畴以内,包罗二公里)和包车不得加收空驶费。
暂时性燃油附加费1元,不管几千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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